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法律责任 | 违法行为 | 执行标准 | |
轻重等级 | 具体表现 | ||||
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 |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3、《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0]第4号)第三十六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物品的长、宽、高与《通行证》不一致的,有任意一种情形的,处300元罚款,同时有两种情形的,处600元罚款,同时有三种情形的,处900元罚款;物品质量与《通行证》不一致的,每超限1吨处100元罚款 |
较重 |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5米以上;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凡有超高、超长、超宽任意一种情形的,处300元罚款,同时有两种情形的,处600元罚款,同时有三种情形的,处900元罚款 | |||
(二)车货总长22米以上; | |||||
(三)车货总宽度3.5米以上; | |||||
严重 | 车货总重或者单轴承重超过《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0]第4号)规定的限值的 | 车货总重55吨(含)以下的,每超过认定标准1吨,罚款50元(不满1吨的零数舍去);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55吨以下的超限部分,每超过认定标准1吨,罚款50元,55吨以上的超限部分,每超过认定标准1吨,罚款100元(不满1吨的零数舍去);因违法超限运输造成公路设施严重损坏或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阻挠治超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3万元罚款 | |||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500元的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2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000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4000元的罚款 | |||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 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一年内初次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超长、超宽、超高的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500元的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超长、超宽、超高的2次(含)以上的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初次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超载的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4000元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超载的2次(含)以上的 |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8000元罚款 | |||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 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经劝阻后立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 不予处罚 |
一般 | 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5000元的罚款 | |||
较重 | 经采取强制措施后被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1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2万元的罚款 | |||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 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5000元的罚款 |
一般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1万元的罚款 | |||
较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2万元的罚款 | |||
严重 |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2.5万元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