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执行标准

轻重等级

具体表现

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3、《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0]第4号)第三十六条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责令承运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物品的长、宽、高与《通行证》不一致的,有任意一种情形的,处300元罚款,同时有两种情形的,处600元罚款,同时有三种情形的,处900元罚款;物品质量与《通行证》不一致的,每超限1吨处100元罚款

较重

(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5米以上;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凡有超高、超长、超宽任意一种情形的,处300元罚款,同时有两种情形的,处600元罚款,同时有三种情形的,处900元罚款

(二)车货总长22米以上;

(三)车货总宽度3.5米以上;

严重

车货总重或者单轴承重超过《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规定》(省政府令[2010]第4号)规定的限值的

车货总重55吨(含)以下的,每超过认定标准1吨,罚款50元(不满1吨的零数舍去);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55吨以下的超限部分,每超过认定标准1吨,罚款50元,55吨以上的超限部分,每超过认定标准1吨,罚款100元(不满1吨的零数舍去);因违法超限运输造成公路设施严重损坏或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阻挠治超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3万元罚款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500元的罚款

一般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2000元的罚款

较重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000元的罚款

严重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4000元的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一年内初次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超长、超宽、超高的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500元的罚款

一般

一年内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超长、超宽、超高的2次(含)以上的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的罚款

较重

一年内初次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超载的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4000元罚款

严重

一年内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超载的2次(含)以上的

没收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8000元罚款

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经劝阻后立即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不予处罚

一般

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5000元的罚款

较重

经采取强制措施后被动纠正违法行为的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1万元的罚款

严重

以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2万元的罚款

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初次违法被查处的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5000元的罚款

一般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2次的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1万元的罚款

较重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的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2万元的罚款

严重

一年内违法行为被查处4次(含)以上的

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2.5万元的罚款